“并”,即对办园思想端正,符合规划布点要求,但无力对幼儿园再投入的无证幼儿园,征得园主同意,可以采取并入乡镇或街道办的中心园,纳入中心园的统一管理。
“改”,即对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又基本符合办园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办学效益的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取得办园许可。要加强监控,确保办园点暂存期间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实行政府主导,兴建公办为主的优质幼儿园。各级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要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到2012年,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社区、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就近就读优质幼教资源的迫切需求,也使无证的低水平幼儿园失去生存空间。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一)认真制订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并实施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协调、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确保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全面解决无证幼儿园在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提供经费保障。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要给予相关费用的支持,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在贫困家庭幼儿入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取缔无证办园的执法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水平,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入规范的幼儿园,保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把工作步骤。各县(区)要利用暑期,切实开展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前分类整顿到位。对不符合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要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分类进行行政执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防止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市、县(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请各县(区)于8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