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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0〕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发布实施的《东莞市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东府办〔2006〕74号)进行修改完善,特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及所属部门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通过评议考核,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执行力,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谐东莞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原则和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内部评议考核和外部评议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评议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机构

  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法制局牵头,市机编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办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评议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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