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象内容
评议考核的对象为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为“被评议考核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负责评议考核。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评议考核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三)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五)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处理行政执法信访、行政执法投诉情况;
(六)行政执法社会评价。
具体内容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附件1)。
五、评议考核方式及方法
评议考核采取被评议考核单位自评与评议考核小组考评、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被评议考核单位按照评议考核小组统一部署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自查自评;评议考核小组通过审查自评材料、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听取相关监督部门和社会评议意见,选取若干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考评。评议考核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附件1)确定的百分制评定分数,根据分值划分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分至8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档次,对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将给予表彰。具体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一)所有被评议考核单位先行自查自评,结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附件1)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依时报送书面汇报材料、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执法案件目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等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被评议考核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了解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前置审查等情况;
(三)根据被评议考核单位报送的执法案件目录选取2宗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审批)案卷进行评查,了解被评议考核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质量情况、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的制作归档情况;
(四)从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及市监察局、信访局、行政服务管理办等有关监督部门了解被评议考核单位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情况及处理行政执法信访、行政执法投诉、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