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1〕15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锡政发〔2011〕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食品小作坊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和分段监管的原则,有效落实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坚持科学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相关职责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基础上,实行“属地负责、环节监管、一家为主、部门联手”的管理模式,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具体分工如下:
(一)非现做现卖的纯生产加工类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以质监部门为主,工商、卫生部门配合。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含市场建筑隶属的店铺)食品小作坊的现场制售行为,以工商部门管理为主,质监、卫生部门配合。
(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食品小作坊的现场制售行为以卫生管理部门为主,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三、食品小作坊的申办程序
在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申领申请书--工商部门核准食品小作坊申请名称--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食品小作坊开设提出初步意见--各市(县)、区相关监管部门牵头,配合部门派员对食品小作坊开设申请进行审查并发放许可凭证或签署意见--工商部门发放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