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1〕18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8号),中央财政将在试点地区扶持一批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型龙头家政企业以及一批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企业。我市是试点地区之一,将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试点企业。现就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和标准
择优选择并支持大型龙头家政企业6家,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企业家政企业10家。支持大型龙头家政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实操教室等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建设;支持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企业加快门店和员工暂住帮扶室改造,加强办公系统及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添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专业服务设备。具体要求详见《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见附件)。
对大型龙头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对中小专业型家政企业,每个企业按其项目建设总投资额50%,但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项目需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一)大型龙头家政企业
1、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4、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
5、连续开展家政业务3年以上;公司管理人员5人以上;年安置能力达到300人以上;在深圳市拥有连锁门店10个以上;2010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二)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
1、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