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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9、建立规范的手术室药品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手术室药品管理和应用体系,手术室药品的领用、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以及空安瓶回收等流程规范、便捷;药品帐务清晰、管理严谨;药品存放安全可靠、保证质量, 确保手术室药品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八)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制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2、贯彻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认真做好手术安全核查工作。

  3、贯彻落实《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查对制度,认真做好输血、用药、检验等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核查工作。

  4、落实《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保证医疗美容安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应设有医疗美容诊疗科目,并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涉及二类医疗技术的项目需许可后开展。建立医疗美容项目相关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岗位职责。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医师、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得超范围执业。

  (九)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1、各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控制医院感染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临床相关部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相关的医院感染控制操作规程(SOP),并加以落实。

  2、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和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措施。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人员结构合理(有医生、护士等),人数能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开展医院感染专职人员、重点部门负责人、全院医务人员及新进人员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

  3、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项目的管理:包括呼吸机相关肺炎、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手术部位感染等的防控工作。医院要建立医院感染病例诊断和报告制度,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贯彻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加强ICU等重点部门对多重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泛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的防控工作。医院应根据质控中心要求开展多重耐药菌的监测及防控工作,做好环境清洁、多重耐药菌携带患者的隔离、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医院应对多重耐药菌防控如环境耐药菌监测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的保障。

  5、各医疗机构应全面检查和梳理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方面工作,重点加强新生儿病房、产房、血液透析室、内镜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口腔科、手术室、导管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6、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对新进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对于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7、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重点部门的人员手卫生规范(包括皂液和酒精擦手液使用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等符合相关质控规定。

  8、医务人员应掌握标准预防及基于传播途径的预防的概念及要求,发热门诊、急诊等部门应当有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手套、普通外科口罩、N95口罩、眼罩等)。

  9、应认真执行医务人员锐器损伤、HIV、HBV/HCV等职业暴露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按质控中心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开展基线调查。对医务人员暴露情况登记,免疫预防效果和发病情况追踪记录,对高危人群进行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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