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贯彻落实《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管相关血流管理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手术及置管前、中、后的各项操作技术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防控要求。
(十)根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1、贯彻落实《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和操作手册,按照《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有生物安全防护基本设备和规定,并按要求执行;医疗废弃物必须按《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重点加强P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布局设施、制度建立、日常生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和菌毒种保存等的监管,同时结合监督检查,针对实验室菌毒种污染状况、消毒效果检测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安全性能等项目开展实验室监督抽检工作。排摸掌握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应责令整改,并帮助指导其落实整改,及时有效地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实验室内感染和病原体实验室外传播。
3、加强对监督员和实验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内容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卫生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标准、指南和实验室抽检技术要求。通过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卫生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的使用,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和关键环节。
4、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明确应急处置人员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相关职责。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实验室生物污染事件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响应,迅速处理。
(十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严禁擅自采血(自身输血除外),血液来源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
2、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简称“输血管委会”),由院长或分管医疗副院长任主任,成员包括医务部门、输血职能科室及主要临床用血科室负责人。“输血管委会”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临床安全、合理用血的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输血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全院性输血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各级临床医务人员知晓度。医疗机构应通过张贴、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科学合理用血的宣传,包括宣传输注异体血的风险、自身输血适应证和益处、依法动员亲友互助献血等。
3、医疗机构应切实制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医院临床用血应急保障预案》、《××医院临床供血预告预警阶段用血规定》、《××医院临床科室成分输血考核管理办法》、《××医院临床科室自身输血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督促临床科室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制定合理的周、月用血计划,大力推进自身输血的临床应用,积极开展血液资源保护,自身输血率明显提高,并逐步达到20%以上。医疗机构应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对用血科室、临床医师自身输血动员和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医师考核奖惩相结合,有效促进自身输血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