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二○一一年度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1〕266号)
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设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企业
重点监督检查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的主项资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建筑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达标及在岗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和财务负责人;
2、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及在岗情况;
3、专业技经人员的专业、数量及职称情况;
4、2009年至2010年的工程结算收入;
5、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厂房(场地)达标情况;
6、企业经营场所办公环境、条件、设备等情况;
7、市场信用情况,自200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三、监督检查的安排
监督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市建设局实地监督检查、市建委委组织抽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6月20日至7月31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1、自查。企业针对上述检查内容及资质等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
2、自纠。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达到资质标准的要求。
3、信息上网。市区(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更新地址、人员、机械设备、工程业绩等信息,使建设网上信息与在册人员、设备等一致。
(二)8月1日至30日为实地检查和抽查阶段
1、8月5日前,各区、县(市)建设局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如企业的结算收入、人员调动等经营与管理情况),确定资料审查与实地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受检企业数量不能少于二级和三级企业总数的5%。
2、8月6日至8月31日前完成企业的资料审查与实地监督检查。
3、受检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详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0年度须工商年检合格);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2010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6)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其中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A证;
(8)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9)企业在册技经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0)社保部门出具的2011年3月至5月企业社保清单原件及缴费凭证;
上述资料要提供清晰的复印件,使用A4纸胶线装订成册, (2)至(10)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4、市建委组织人员对各区实地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方法、抽查企业数量另行通知)。
(三)9月1日至20日为总结通报阶段
1、各区、县(市)建设局应于9月5日前将建筑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处理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杭州市建筑业企业实地监督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统计表》(附件3)、《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统计表》(附件4)送至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我委对今年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3、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三级建筑业企业撤回其资质许可,收回其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二级建筑业企业,我委将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其资质许可。
四、监督检查的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县(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年度建筑市场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落实检查责任,做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2、严格检查纪律。各区、县(市)建设局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检查,在检查的同时,要注重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得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依法进行处罚。接受实地监督检查的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我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为保证监督检查期间企业网上的信息与实际相符,8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暂停办理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及专业技经人员的调动与变更手续。
附件:
附件1: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
附件2:杭州市建筑业企业实地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3: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统计表
附件4:杭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统计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
填报企业: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声 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填报的《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监督检查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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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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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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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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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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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检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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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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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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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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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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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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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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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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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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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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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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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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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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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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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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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状况
| 工程
技术
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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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级职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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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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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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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员情况
| 总数 人
| 持
证
上
岗
| 施工员 人,其中持证上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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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 人
| 质检员 人,其中持证上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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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 人
| 预算员 人,其中持证上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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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册人员 人
| 安全员 人,其中持证上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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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
| 年
| 年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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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万元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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