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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2011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

  为指导规范2011年度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7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工信部协发〔2011〕214号)精神,参照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检查目的

  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政策规定,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全区信息安全总体状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全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二、检查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注重实效。

  (二)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自查为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抽查相结合。各部门管理的全区性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并落实。

  三、检查范围

  信息安全检查的范围是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履行政府职能提供支撑的信息系统,包括自行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机构运行维护管理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检查的重点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业务系统和门户网站。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保密检查工作,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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