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推荐帐户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证监机构字[2008]112号)
辖区各证券公司:
为总结证券市场帐户规范工作,表彰先进,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帐户规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根据《关于推荐帐户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101号)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组织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为参与帐户规范工作的湖南辖区3家证券公司;先进个人为辖区各证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二)组织
本次表彰活动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我局负责对辖区各证券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
二、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与标准
(一)列入推荐范围证券公司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扎实认真、态度积极,帐户规范各项工作质量均达到中国证监会以及中登公司的相关要求;
2、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帐户规范工作并一次性通过我局现场验收;
3、已经按照要求完成帐户规范复查工作;
4、在帐户规范工作中无实质性信访投诉、无弄虚作假行为、未被采取任何监管措施;
5、按时报送帐户规范数据,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无错报、漏报现象;
6、未发现新开不合格帐户;
7、探索建立较有效的帐户管理机制,或在帐户规范工作中为全市场提供有效经验或先进做法。
(三)列入推荐范围的先进个人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帐户规范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高质量完成帐户规范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2、具有创新意识,刻苦钻研,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在帐户工作中取得明显效果;
3、在帐户规范工作中,甘于奉献,工作细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事迹感人;
4、在帐户规范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三、推选程序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和以上评选标准及条件,湖南辖区的先进集体由我局推荐。被推选证券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证券公司帐户规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一),相关材料以及电子表格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我局相关监管责任人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