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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卫生部门负责为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艾滋病防治相关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9.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我市开展的职业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到培训内容之中。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行业安全教育内容中。
  10.广电部门会同卫生部门鼓励并指导艾滋病防治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利用其宣传渠道,以多民族语言文字设置专题、专栏定期免费播放公益性广告,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
  11.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旅游部门加强对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相关工作的管理,督促上述单位开展对旅游从业人员及旅客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12.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13.共青团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中,提高青少年对艾滋病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会同劳动、教育、工会等部门,利用青少年宫、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做好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城市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14.妇联积极组织和动员全市妇女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普及防艾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妇女骨干培训班。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并配合开展相应的干预措施。
  15.工会负责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广泛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
  16.民政部门负责将生活困难艾滋病人及其家属、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求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在结婚登记中增加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当事人参加免费婚检。建立艾滋病致孤儿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内的有关人员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测。积极支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防治艾滋病的社会活动。
  17.民族宗教部门通过宗教人士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办板报、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开展禁娼禁毒遵纪守法教育。利用主麻日伊玛目(阿訇)讲“卧尔兹”时向教民宣传艾滋病防治和降低毒品危害知识及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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