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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8.乌鲁木齐晚报等新闻媒体配合市防艾办做好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免费刊登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的措施,开设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报道及刊登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各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栏目。
  19.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市政市容、园林等有关部门,在辖区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固定预防艾滋病大幅公益广告设施、书写有关宣传标语、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在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的同时,将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纳入其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区要不定期举办防治艾滋病知识巡回展览或其它文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各类贴近农牧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宣传栏、墙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20.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宣传骨干队伍,负责社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要建立以宗教人士为主的宣传骨干队伍,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宣传员的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知识水平和宣传技能。与社区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社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21.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各区(县)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的监测和检测。
  1.各区(县)在疾控部门设立筛查中心实验室,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筛查实验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街道设置快速检测点,提高检测的可及性。
  2.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的各类医疗机构对100%的住院病人、80%以上的门诊病人进行艾滋病检测;米东区、乌鲁木齐县的各类医疗机构对80%的住院病人、30%以上的门诊病人进行艾滋病检测;达坂城区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对50%的就诊病人进行艾滋病检测。
  3.全市各级各类监测哨点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艾滋病、丙肝、梅毒综合监测哨点任务,分析监测结果并及时上报。适时开展行为学监测和高危人群规模调查,获得各区(县)不同高危人群的规模及变化情况,为艾滋病防治策略制定、疫情估计和防治工作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定期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公安机关向司法系统移交罪犯、劳教人员时,为避免重复检测,应将羁押人员检测结果一并移交。在有条件的羁押场所设置快速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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