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区(县)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要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建立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区(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十三)整合防治资源,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全面整合中央转移支付、自治区财政、地方财政和国内外合作项目防治资源,落实“三个统一”,即“一个统一的艾滋病防治规划,一个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和一个统一
的督导评估体系”,天山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市区)政府要对示范区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监督与管理,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的各项工作指标必须超越非示范区。
(十四)加强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从根本上解决艾滋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和防治队伍建设薄弱的瓶颈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各区(县)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乡镇卫生院要设置专职防治艾滋病工作岗位。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的补偿和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艾滋病防治工作,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开展。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在街道和乡镇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社区工作队伍,人员应为在职或当地政府公益岗位,同时建立保障机制,落实工资待遇,稳定工作队伍。
(十五)注重绩效考核,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