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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起标准合理、程序严格、管理规范,并与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等有关制度有效衔接的粮食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2011年6月底前将第一批救助粮发入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解决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缺粮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坚持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三是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四是坚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与扶贫开发、冬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五是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六是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二、实施步骤

  根据工作要求,粮食救助工作从2011年5月上旬开始,到6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5个阶段:

  第一阶段:深化认识,安排部署(5月16日-5月17日)

  由于此次粮食救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按照“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在5月9日前召集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统计、农业、粮食等部门召开工作会议,认真贯彻黔府发〔2011〕16号和黔民发〔2011〕8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粮食救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确保粮食救助工作如期全面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量化指标(5月17日-5月19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组织乡(镇)、村干部进行工作培训。农业、统计部门要对《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中涉及的亩产量、农业产品、林业产品、畜牧业产品等相关指标,以当地一年来的情况进行量化、细化,确保计算家庭收支情况时的参照标准科学、合理。

  第三阶段:入户核查,摸清底数(5月20日-5月27日)

  粮食救助对象的认定是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自产粮食、耕地、收入三个基本条件,都包含在农村低保入户核查的指标中。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并保证至少有1名国家干部和1名村组干部参加。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中的85项指标,调查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的基本情况和收支情况,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摸清符合粮食救助条件对象的底数,并以此次入户核查作为今年低保提标工作的基础,将实施粮食救助、农村低保年度核查、低保提标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区(市、县)、各乡(镇)要明确入户核查工作人员责任,强化入户调查人员的责任心,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入户核查工作要在5月24日前完成,5月25日-27日将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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