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四阶段:民主评困,确定对象(5月28日-6月10日)

  粮食救助制度作为一项农村低保特殊分类施保制度,要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流程开展粮食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特别要认真扎实开展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将粮食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自产粮食、耕地面积、劳动力状况等入户调查重要指标数据作为公示和评议的重要内容。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与粮食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同步进行,在认真开展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民主评议、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步骤进行。粮食救助对象和低保年度审核审批工作要在6月10日前完成。

  第五阶段:筹集粮食,组织发放(5月28日-6月20日)

  各区(市、县)应早安排、早部署救助粮的采购和筹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招投标采购程序进行。救助粮原则上以大米为主,不低于国标中等标准,今年省级财政按国标中等的基准价格和规定比例予以补助,即每斤按2.5元计算(含购买、包装、运输等)。对救助粮需求较少,不能达到政府招标的地区,由当地政府自行组织救助粮的筹集。各区(市、县)在粮食运输、仓储和发放过程中,要保质防腐,确保粮食安全。粮食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发放,对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乡(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印制发放清册,如实填写救助粮发放记录,并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基本情况”一页中“保障类别”中注明,在“享受其他救助和优惠政策情况登记”一页中填写低保家庭的救助粮领取情况。救助粮发放工作要在6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工作任务

  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制度是当前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农村低保提标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应对物价上涨的重要民生工作;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审批时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这三项工作需在此次粮食救助工作中同步进行,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审批是粮食救助工作的基础,也是低保提标工作的基础,各区(市、县)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统筹考虑三项工作的衔接,确保相互促进、同步推进,全面完成任务,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确保粮食救助工作有保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