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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11〕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广州电网电力供应形势严峻,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电力紧张状况,确保全市居民、重要单位和社会经济用电秩序良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科学用电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用电工作,坚持节约、科学用电优先原则,做好相关宣传组织工作。在用电高峰时段(早峰10时至12时,午峰14时至18时,晚峰19时至22时),科学控制和减少使用电热水器等高耗能设备,提倡多用风扇、少开空调,确需使用空调时将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并关闭门窗;使用中央空调的,通过科学管理减开主机台数1/3,并积极开展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二)尽量减少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下班时关闭不需要的办公设备电源;合理使用照明用具,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在满足照明的情况下,减少用灯数量,杜绝出现白昼灯、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熄。

  二、机关单位要做好表率落实节电措施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穗单位,要带头落实节约、科学用电措施,建立和完善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使用经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同时制订节约、科学用电计划目标,从今年6月起每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约、科学用电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促进全社会形成节能节电的良好风气。

  三、工业企业要自觉执行错峰用电方案

  全市工业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和检修,具备条件的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生产,在高峰用电期间注意生产安全;要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自觉执行错峰用电方案和轮休制度,避峰生产,并尽可能将生产安排在23时至次日8时电力供应相对充裕的时段,努力减少缺电对生产的影响,争取错峰不减产;要检查本单位用电设备,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设备,积极开展节电技术改造,努力提高用电效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配合供电部门实施个性化避峰措施,通过均衡峰段负荷,实现“移峰填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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