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三产业要避峰运行,减轻电网负荷
(一)商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和办公大楼等第三产业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自觉减少用电负荷,减少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非必要的照明灯具;要淘汰高耗能设备,积极对空调和照明系统进行节电改造,夏季用电高峰期所有空调设备和电梯等负荷要压减1/3运行。
(二)已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用户,要按照属地供电部门下达的指令,控制用电负荷;未安装负荷控制装置的用户,在用电高峰期间要自觉避峰20%至30%运行。
(三)各单位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电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节电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顾客的节电宣传。
五、科学控制景观照明,减轻电网晚峰负荷
(一)除重大节日和外事需要,夏季期间市、区光亮工程和楼宇景观照明应压减20%负荷。电网特别紧张时,光亮工程重点区域(珠江两岸、新中轴线、花园酒店区域)外的景观照明限制用电。
(二)严格控制橱窗及广告亮灯,限制商业推广照明用电。全市商业、娱乐场所和宾馆酒楼在晚间用电高峰时段要压减30%的灯饰和广告用电负荷;住宅小区的所有霓虹灯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景观照明在晚间用电高峰时段要压减30%负荷,电网紧张时压减50%以上负荷。
(三)积极推进路灯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路灯管理,杜绝白天亮灯现象。
六、动员全民参与节电,共建广州幸福家园
(一)节约资源、节约用电是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共同责任,每个家庭、每位市民都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参与、共渡难关,同时掌握节约用电常识,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养成良好节电习惯。
(二)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要督促和动员本单位、本地区落实节约用电各项措施,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全市各行各业的错峰用电、避峰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市、区(县级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依法加强对重点用电单位错峰用电和节约用电的监督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违规的单位予以批评,对责令不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按规定程序停止供电。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广泛宣传,营造全市良好的节电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