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刘波涛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渝府〔2011〕58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追认刘波涛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丰都府文〔201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波涛,男,汉族,1988年12月生,重庆市丰都县太平坝乡人,生前系重庆大学化工学院2007级化学应用专业大二学生。2009年7月21日下午15时许,刘波涛同志为抢救一名落水小孩不幸遇难。
根据国务院《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
三条第(五)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市政府批准刘波涛同志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