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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十二)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聚。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加大对对口合作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加快建设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发展“飞地”园区。突出园区主业和特色,吸引和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引进和培育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重大、核心、关键项目和龙头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科技厅)

  四、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策与政务环境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环境。

  (十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重点加快出川大通道建设,优先发展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加快成兰、成贵等出川干线铁路建设,实施既有铁路扩能改造,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加速扩建泸州港和宜宾港集装箱码头,积极推进成都第二机场建设,构建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西部通信枢纽建设,加强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造、升级、扩容宽带互联网络,推进全省城乡有线电视和无线地面数字电视数字化进程,提升信息设施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

  (十四)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各类重大投资和经贸展会活动,建立与国际国内500强“一对一”、“点到点”的联系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与东中部地区商品市场准入互认,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收集,实现各地、各部门信息共享。(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四川博览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十五)打造开放型经济载体。适度超前建设开放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放型经济载体,在做好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申请批准和绵阳出口加工区二期扩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在条件成熟地区升级或设立开放口岸和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成都海关、省口岸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引资局)

  (十六)增强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支撑。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法律服务、劳动用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主动为产业转移企业和项目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转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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