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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十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营商氛围。(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立足地区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引进转移产业,推动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十八)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禁止承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等项目。加强产业转移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监测,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卫生厅、省招商引资局、省能源局)

  (十九)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促进集约和节约用地。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和环保先进适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科技厅)

  (二十)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抓好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严格保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林业厅)

  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强化区域合作,探索互利双赢的产业转移与承接体制机制。

  (二十一)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优化并联审批流程,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劳动力、土地、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市场体制环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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