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洛阳创建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洛政〔20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安全洛阳创建纲要(2011-2020)》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安全洛阳创建纲要(2011-2020)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的通知》(豫政〔2011〕1号)精神,全面开展安全洛阳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纲要。
本纲要所指安全创建范围主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人为事故与自然灾害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领域不适用本纲要。
一、充分认识安全洛阳创建的重要意义
1.安全洛阳创建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中原经济区战略启动之年,是洛阳市福民强市全面推进之年,为此,开展安全洛阳创建,依靠科技进步和全民素质提高推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良好势头,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大局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实现根本好转。
3.创建目标。近期目标:到2012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铁路、民航和轨道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安全生产绝对不出大的问题。2012年事故总量比2010年减少10%以上。中期目标:到2015年,较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远期目标:到2020年,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安全生产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将安全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底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切实解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投入少、管理不规范、安全保障程度低等突出问题。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凡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5.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对煤矿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严查处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滥采乱挖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储存行为;对烟花爆竹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对道路交通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从严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对水路运输重点打击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适任证书、无名称无标识船舶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消防要重点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经营、居住“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清理非法用工、非法承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专项行动,从严查处无证上岗、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冬季、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严格落实隐患追究制度,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
7.实施安全生产区域综合防控。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2012年年底前完成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5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2015年年底前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8.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