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优秀集体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浙政发〔2011〕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一五”时期,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各项措施,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环境保护部核定,“十一五”时期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8.15%和21.1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在“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等 20个优秀集体、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等82家先进单位、胡绍进等19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集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走生态立省之路,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继续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为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