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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1.4.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4)其他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1.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保财险公司、武警太原消防支队、武警太原支队、太原警备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灾难信息,汇总上报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处置进展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原因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也要制定预案,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交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发布事故新闻,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应急处置宣传动员工作。
  市发改委:保障应急处置物资供给,依据预警等级制定相应物资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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