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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今年1-5月,全市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389起,死亡72人、受伤471人、财产损失965327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4.35%,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上旬至201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重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动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去年明显降低,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涉及客运车辆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农林局)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含农机驾驶人)、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培训许可证件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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