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道路交通事故“双挂钩”的机制。交警部门要主动与厦门保监局、市保险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沟通,研究制定推行交强险浮动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机动车发生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对下一期交强险费率予以上浮,反之予以下调,充分发挥交强险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2.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配合)
要定期分析客运市场秩序,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重点车辆安全整治
以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整治重点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安监局共同确定的“四个一批” (即一批重点客运企业、一批重点车辆、一批重点驾驶人和一批重点路段)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管,尤其要加强事故多发或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土方车、摩托车、出租车、校车、集中接送车、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整治。
1.落实车辆行驶记录仪(GPS系统)的安装使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教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建设管理局配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公路营运的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校车、土方车、出租车普遍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系统),并做到设备安装率达100%、正常使用率达100%、对记录的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内部处理率达100%,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8月1日前全面实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GPS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动GPS设备的检定工作。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符合标准的GPS设备提供的信息,每天按不低于1‰的比例抽查已安装GPS系统的车辆,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
2.规范校车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配合)
教育部门要在8月底前督促全市学校自备校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系统),喷涂校车图案字样。对于租用的校车,要求必须租用已经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并按要求放置校车标识标牌。积极协调相关客运企业,解决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生接送校车的安全保障问题。严厉查处学校、幼儿园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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