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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综合整治期间,要在辖区主要道路、主要路口以及车站、码头、学校、景区景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利用LED显示屏、BRT、公交车车身广播,不间断播放交通信息和法规知识。同时,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台、电信等媒体,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每周播报不少于2篇的交通安全报道,不少于3条的交通快报信息,争取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进一步扩大宣传阵地,各社区、自然村都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健全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以及公务用车、公职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管好自家车、管好自家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到6月20日):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及工作职责,深入研判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当前影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突出问题,主动查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6月21日至12月25日):通过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人、车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等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工作总结(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照既定目标要求,对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建立健全、积极推广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对工作落实好、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重特大事故仍然高发的地区,督促深入查办,研究改进措施,视情延长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整治工作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牵头,市安委办、市预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把综合整治工作和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相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和当前我市集中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依照市政府制定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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