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06〕49号)有关精神,加快落实“一头管理”和“一口管理”,积极探索“全年无休,全区通办”。区县以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中央要求和本市实际进行规范,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扩大进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并充分授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今年在全市建立30个示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发挥好“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实现并联审批一口收件的网上预申请服务全覆盖,全面向公众开放企业设立并联审批e站通服务。加快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做到上下联动,层级清晰、有效衔接。
(八)做好基础性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日常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确保高质高效履职。针对政务公开目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实践创新。继续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政务公开办组织的示范点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本市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切实办好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反映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及开展学习交流。下半年,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一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长效开展
要善于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并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公开和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办法,将年度考核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增强考核评估的权威性,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将出台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做好迎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