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对其实施质量管理要针对其特点,通盘谋划,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为做好这方面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了《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地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这里,我结合我省实际,提以下几方面要求。
第一,切实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报批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等文件。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加快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程序建设问题,有效防止工程仓促上马、随意建设。
第二,尊重客观规律,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科学实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时间紧,各地要正确处理工期与质量的关系,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要统筹安排工程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防止因不合理压低造价、盲目赶工期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难度,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要通过运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科学组织施工来提高建设效率,要严把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关,抓好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到质量好、效率高。
第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意识,促使其落实质量责任,是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为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厅确定深圳、广州两市今年分别开展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工程质量责任制度试点工作,两市要精心计划、严密组织,大胆实践,为全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提供成功的经验。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要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效督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