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省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人函〔201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省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印发<
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6〕18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可登陆我厅网站(www.gddoftec.gov.cn),在“内设机构”-“人事处”-“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专题”栏目内查阅。
二、申报、审核和公示要求
(一)申报人应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是否符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申报材料是否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即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