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11〕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省粮食工作,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级政府粮食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基础
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是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市、县级政府抓好粮食工作是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基础。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大粮食观念,加强完善各级政府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对本地区的粮食安全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将粮食流通工作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稳定县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
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县一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着指导粮食购销经营、实施粮食流通调控、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组织粮食统计调查、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当地军需民食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在县级机构改革中,要把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独立运行,使其切实肩负起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各地要继续加强市、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为实现省、市、县三级分工配合、紧密合作的粮食行政管理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全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加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分步实施,通过不懈努力,切实提升市县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做好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去冬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对今年夏粮增产构成威胁。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粮食政策和市场形势的研判,及早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确保国家和我省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