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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省政府核定下达了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地方粮食储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仍有部分市、县的储备粮油规模仍未落实到位,部分县还未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市、县级粮食储备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需求逐年增加粮油储备管理经费和利息补贴,切实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应急保障措施,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和轮换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和完善粮食轮换新机制,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轮换时机,提升轮换效率,发挥轮换机制对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

  五、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进一步保持全省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因供应不畅引起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各级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粮食动态,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确保全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快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粮食工作基础条件

  按照《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进一步完善我省粮油仓储设施体系。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粮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好省级投资资金。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粮油仓储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加大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和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实际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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