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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经测算,配足配齐一间保健室的设施设备(上表1-39项)所需费用约为1.6万元。市教委将为全市162所政府委托民办小学保健室下拨专项经费259.2万元。

  专项经费将直接划拨至各相关区县教育局,请注意查收并及时转拨至辖区内各有关学校。

  二、组织开展学校卫生保健教师专题培训

  根据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卫生保健教师的工作要求,市教委已委托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制订了相关培训计划,将于暑假期间组织首次培训。

  1.培训主要内容:从事学校卫生工作最基本的“应知应会”(详见附件)。

  2.培训方法:由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参训教师集中开展培训,组织本市各高等医学院校教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卫生人员授课,理论讲解、实践操作和实地观摩相结合。

  3.人员及时间安排:

  第一期:6月21-24日,浦东、金山、宝山、闵行;

  第二期:6月26-29日,奉贤、嘉定、青浦、松江、崇明。

  4.培训费用:

  按162所学校每校1位卫生保健教师参训,共需经费29.65万元。由市教委协调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承担。

  请各有关区县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三、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

  于2011年新学年开始,组织全体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体检包括:(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3)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4)口腔检查:牙齿、牙周;(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6)形态指标:身高、体重;(7)结核菌素试验(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前往学校,为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为每位学生建立体检资料档案。体检费用标准为每人20元,由市教委拨付专项经费。

  附件: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卫生保健教师培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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