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规划编制进度不平衡,个别城市两个规划的编制进展缓慢。由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进度迟缓、各类规划衔接不足、基础资料缺乏、规划编制单位工作任务繁重或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两个规划总体编制进度缓慢。
(二)规划编制经费仍然缺口较大、落实较慢,不能满足规划编制任务的需要,直接影响规划编制的质量和进度。部分规划编制单位因资金未及时到位,工作消极懈怠。
(三)部分地区规划专业人才队伍相对薄弱,严重影响了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迅速制定规划编制计划,加快编制工作进度。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工作领导,落实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围绕目标进度,抓紧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倒排时序,明确措施,保证在9月30日以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年底以前要实现对今明两年拟收储或拟开发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工作任务。
(二)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市(州)规划主管部门除市本级之外,还须负责所辖县(市)两个规划编制进度的督导和上报工作。我厅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于每月10日前对各市(州)规划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编制情况进行调度和考核,并不定期督导,对编制工作进展不力、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尽快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做好规划的衔接。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报批工作,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尚处于成果编制阶段、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可以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同步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总体规划中有近期建设内容的,近期建设规划也要单独编制。
(四)加强规划报批,依法履行程序。地级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县级市(县城)的近期建设规划,经所在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市)政府审批。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后须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所属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县以上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所属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五)继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进度。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资金保障机制,要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当中。有条件的城市可以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城乡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