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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皖政办〔201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菜篮子”建设的财政投入。今年,全省规划蔬菜种植面积不低于1450万亩,新增设施蔬菜50万亩。省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补贴经费支持“菜篮子”建设,要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

  二、对蔬菜生产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今年7月1日起,我省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与农业用水、用电实行同价。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蔬菜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适时向市场投放重要储备商品。针对当前市场价格变化,省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及时向市场投放储备肉、储备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有关商业流通企业要加大政府储备化肥的市场投放。各地也要通过适时向市场投放急需的地方储备商品,平抑市场物价。

  四、改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各地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蔬菜生产合作社进城设立蔬菜直销店。鼓励省内农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实行定向合作,稳定农产品市场生产和市场供应。

  五、大力推动“农超对接”。省商务、农业、价格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方案,重点引导和扶持大型连锁超市、学校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销对接。对实行对接的生产经营主体,要优先申报国家“农超对接”项目,安排政策扶持资金,落实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省价格、商务、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建立市场收费登记备案和动态监管机制,对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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