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计划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县(市)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同时结合当地食品工业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请各区、县(市)和相关行业协会于6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送市经委轻工处。
(二)动员部署。6月底前组织召开各区、县(市)经贸部门、食品行业协会以及诚信体系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参加的“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组织培训。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工作。掌握国家相关食品行业诚信体系标准和规范。
(四)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试点企业建立诚信方针、诚信目标,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和诚信规范教育,利用板报、广播、网站等形式开展诚信宣传。该项工作贯穿全年,视全市面上工作情况和试点企业工作情况,适时进行。
(五)开展自评和验收活动。各区、县(市)指导和组织本地试点企业依据《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和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自我评价活动。在企业自评基础上,我委将于2011年底前完成试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六)总结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各区、县(市)的“2011年度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经委。
(七)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杭州食品网”信息平台的工作基础,建立“杭州省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并在“浙江省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并实现上下互联互通。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区、县(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经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地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研究建立地方诚信管理配套制度,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与自律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