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近日,山东省农业厅下发《关于
做好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农发规字〔2011〕10号),现予以转发,请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项目自查,力求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努力发挥投资效益。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
三、全面自查,做好反馈工作。对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内容准确详实,形成项目自查报告,于5月20日之前连同表格上报市局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