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1〕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持续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促进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社部门要通过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和个人的机制,指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补贴激励政策,要根据实施过程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职工技能培训,贯通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成长通道,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能劳动者和新一代产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