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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九)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人社部门要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培训办班情况,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同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培训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人社部门对培训报名、办班、检查、考核、发证、补贴等环节进行监督和向社会公示,实行实名制的网络软件管理系统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利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等平台,2011年-2020年全市新培养高级工6万人、技师6千人、高级技师600人,即“三六”培养工程。积极拓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拓展更多的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大力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储备。认真抓好《厦门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十二)发挥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端带动作用。整合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重点工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资源,实施“产业技工培养计划”,充分发挥精密机械加工与模具制造、电子信息制造和工业电气自动控制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培训效能,实现高技能人才数量、质量新突破。积极筹备建设建筑智能化、光电技术、汽车维修、电焊和电梯安装维修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平台,加紧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

  (十三)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开展每两年一届的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优化升级需要,为稳定、吸引和留住更多技能人才,引导技术工人走技能成才之路,加快制定出台技术工人落户厦门的办法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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