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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十七)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提升校企合作层次,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实现校企互利双赢。技工院校要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要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技师专业建立2个以上校内外技师工作站,每个高级工、中级工专业建立3-5个校外实习基地。通过课程、专业、能力与技能标准的衔接,提高学生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的职业能力。

  (十八)继续抓好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政策的落实。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配备管理水平高、政策能力强、信息技术过硬的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推行中职资助卡和使用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资助工作流程,遏制资助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五、创新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九)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社会化考核体系。充分利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施设备,发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作用,使职业技能培训能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

  (二十)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认定和在各类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与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要求,突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的主导地位,让企业拔尖技能人才得到社会认可,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壮大,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经济工作效能最大化。在有条件的各类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职业院校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开展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应高技能人才评定的试点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六、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比赛活动

  (二十一)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人社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指导协调区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实施岗位练兵和赛前培训,力争参加省赛、国赛取得好成绩。学习借鉴各地经验,认真落实《厦门市“十二五”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规划》,大力推进我市各项技术比赛,为参与各类大赛活动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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