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一式多份,由大企业国际处和相关处室留档)
附件3:税企合作遵从备忘录
一、宗旨
为促进征纳双方涉税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建立理解、信任、合作的税企关系,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合理控制税收风险,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自愿、公平、对等、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税企合作遵从备忘录》。
二、原则
《税企合作遵从备忘录》签订后,纳税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及时向税务机关披露生产经营中的重大涉税事项,税务机关致力于快速有效地解决纳税人提出的涉税诉求,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双方在自愿、公平、对等、诚信的原则上相互尊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达成双赢。
三、内容
1、纳税人承诺:
(1)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税收风险;
(2)按税法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税务登记及变更、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其他涉税事项,不出现重大差错;
(3)在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前,及时主动地向税务机关披露详细情况,并可申请与税务机关就重大事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共同讨论分析,确认税收处理意见:
a.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股权变更、企业上市、债务重组;
b.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
c.企业定价方法、贸易方式、生产能力、业务范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发生变化;
d. 企业集团架构、经营战略、功能风险定位、主要销售市场等发生变化;
e.企业上线或修改经营管理系统软件、财务核算软件;
f.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内控制度、权限设置等发生变化;
g.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副总或财务总监人事变更;
h、国资委、证监会、财政、海关、审计、外管、工商等部门开展的对企业经营或内控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包括检查、处罚、表彰等;
i、企业认为重大的其他事项。
2、税务机关承诺:
(1)积极协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及时出具风险管理建议,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