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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创新型吉林建设科技行动计划的通知


  4、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本省转化率,作为对科技部门和企业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作为对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管理者奖励的重要标准。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纳入评选省管专家和各类拔尖人才的核心标准。对有转化可能和商业价值的科技成果实行跟踪管理,对重点转化项目实行定位服务。

  (五)完善企业内部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各类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投入主体;拓展政府采购的扶持功能,支持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生产;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等。

  (六)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技术创新投入多元化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和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列入吉林省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券融资工具直接融资。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产权交易市场和将要推出的长春高新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版)中进行股份转让。吸引和鼓励域外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来我省开展相关业务。

  (七)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形成科技创新系列化服务新业态。大力促进科技咨询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高新技术服务业机构快速发展。积极扶持有发展前景、有实力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使其拓宽领域,增强功能,提高质量和水平,带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一批具有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素质的科技中介人才。重点推进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专利服务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形成体现吉林科技优势和产业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新业态。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让人才充分施展才华。制定新时期科技人才政策,为省内人才跨体制、跨区域、跨部门流动创造机会,为各种人才施展才华搭建舞台。引入省外人才的政策逐步向 “有效使用”转移,建立高端人才来省从事阶段性、攻关性工作的小环境,提高引进智力的利用效率。留住省内高端人才,重在创造良好的研发与工作环境,为其配备好科技创新的必备条件和有竞争力的人才梯队。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端执行官型管理人才培养、研究与开发中层骨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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