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法〔2011〕28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精神,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现就做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的目标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批准开展的重要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决策。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积极履行职责,为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县在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协助推动试点县成为体制改革的先行者、统筹城乡的示范区、科学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排头兵 。
二、与试点县对接的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试点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增强试点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试点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