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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员办关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借款单位:   签章 经办银行(签署并加注意见) 专员办(签署并加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单位负责人电话: 单位负责人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由申请贴息的借款单位填写,按规定填报具体项目,打捆项目不得上报。
  2、本表只填在建项目(以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建设起止年限为准)。
  3、本表上报财政部前须经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审核意见。

  附表2:
  年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汇总表

  编制单位:       (盖章)
序号借款项目      (按项目分别填列)项目建设期        ( 年  月至 年 月)贷款年限总投资(万元)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情况(起止年份及具体金额)享受贴息的贷款余额(万元)占用天数贷款积数   (万元·天)申请 贴息率(%)申请  贴息额   (万元)
合计其中:银行贷款
1           
2           
3           
4           
5           
6           
7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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