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衢53号建议的答复
(浙交提〔2011〕109号)
张红良、鲁玲、汪礼国、周亦文、毛小健、郑玉红、华正媛、王瑛、钟爱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23省道峡川至大洲公路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对,你们提出的峡川至大洲公路并非现有23省道公路,也未纳入我省普通省道干线调整意见,是一条县道公路。如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建议可由当地政府结合交通量发展、路网规划、项目选址、环境评价、用地和资金筹集能力等,适时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将按照《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10〕147号 )中的有关补助标准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