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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申(换)领价格行政执法证和胸徽以及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明确业务培训工作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建立业务培训管理工作台账、个人业务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卡,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课时、成绩等情况予以登记。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意见》的要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得低于80课时,今年全市统一安排培训为30课时(本次换证人员业务培训计15课时,下半年将再安排15课时,本年度新进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安排40课时),另50课时由各区(县)价格部门自行安排。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辅导工作。
  四、培训形式
  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全市换证人员培训,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为区、县物价检查所所长及业务骨干,以面授形式进行,第二、三期以观看录像为主,法规条文知识练习以闭卷形式当场进行;新进人员集中培训,以面授、模拟考试形式进行。上岗资格考试另行安排。
  培训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训及申(换)领报名
  1、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本单位所有应参加申(换)领证及培训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安排具体的培训期次,参加各期次培训人数尽量平均分配。并填写《价格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持证资格审查表》(附件二)(电子版表格请发邮件至hd_hy@163.com索取)。
  2、请各单位将填好的电子版《价格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发送至邮箱:hd_hy@163.com;纸质《价格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加盖公章)、原有执法证复印件(若遗失由单位开具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持证资格审查表》及申(换)领证人员近期两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一并于6月24日前,报至上海市物价检查所办公室。
  联系人:韩勇   联系电话:54962853
  特此通知。

  附件:
  1、价格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持证资格审查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价格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
序号单位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申领方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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