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申请单位的名称)
你单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
(申请单位的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认为
□1、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通知书内容,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材料的核实记录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核实时间:
核实地点:
核实记录如下:
核实人(两人以上)签字: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被委托人(签章):
以上记录属实。
年 月 日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
行政许可审批表
机构名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受理人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审核人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复审人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审定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核准
业务
范围
|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许可证编号
| | 制作日期
| 年 月 日
|
编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
(申请单位的名称)
你单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经依法审核,依据
□《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
六条
□《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基本符合法定条件,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
(申请单位的名称)
你单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经依法审核, 本行政机关认为:(不予许可的事实、理由)
依据
□《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
六条
□《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其他相关法规)
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通知书内容,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编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行政许可专用章)
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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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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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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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及编号
| 送达方式
| 送达日期
| 收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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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 年 月 日
| |
□《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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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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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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