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方案
(汕律协〔2011〕5号)
各律师执业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汕头市律师行业呈现健康、向上的良好发展态势。广大律师能紧紧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总要求,为促进汕头经济发展、维护汕头地区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行业发展的经济基础、社会条件以及体制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律师队伍出现不适应时下发展方向的矛盾和问题。有的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经营过于严重;执业道德缺失,拿钱不做事;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存在不正当关系,影响司法公正,这些个别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形象,阻碍律师队伍的建设进程。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建设,整顿律师行业,净化律师队伍,建设法治汕头,市律师协会严格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在2011年6月中旬至2011年7月初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现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评查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设高素质、高技能的律师队伍,以当前律师队伍中的突出问题为着手点,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开展由市律师协会督查与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的评查方式。通过教育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评查活动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查对象:各律师执业机构、各执业律师。
(二)评查内容:主要是依据和对照司法部制定的《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部第30号令)、《
律师惩戒规则》(司法部第24号令)、《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部第37号令)和律师机构管理的有关规章,检查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律师执业机构对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对执业律师重点检查有无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