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结果的通知
(湘价医〔2011〕98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部、省直医疗机构:
按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价医〔2009〕122号)的规定,省市物价、卫生部门对第一次未参加价格等级评定的医疗机构和由于医院级别提升重新申报价格类别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评定,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五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株洲恺德心血管病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五家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一类价格类别,湘阴县中医院、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岳阳市岳纸医院三家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二类价格类别。本通知自2011年6月6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