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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1]20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仍存在矿业权出让行为不够规范、矿业权转让尚未进入有形市场交易、交易规则不一、交易制度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土资源领域“两整治、一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出让转让市场管理,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体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现有国土资源交易机构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功能,健全矿业权交易制度,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部门的协调,落实好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相应的地质、采矿、经济、法律等专业人员,建立固定的交易场所,具备办理交易服务、确认交易结果、公示交易行为和提供信息服务等基本功能,加快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业权市场体系。

  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按照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在依法设立的同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承办全省矿业权转让和部、省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市州矿业权交易机构负责承办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的采矿权出让交易。

  县(市、区)原则上不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

  二、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公开交易制度

  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一律进入矿业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未进入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国土资源部门下达交易任务书后,由交易机构承办出让交易资料和文件编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结果确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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