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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5、矿业权转让人、受让人持矿业权转让合同鉴证文书、转让合同等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向具有矿业权许可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自行寻找受让人转让矿业权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矿业权转让、受让双方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鉴证申请。

  2、矿业权交易机构对符合鉴证条件的,出具鉴证文书。

  3、公示转让结果。公示期及内容与委托转让结果公示相同,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4、矿业权转让人、受让人持矿业权转让合同鉴证文书、转让合同及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向具有矿业权许可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五、加强对矿业权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业权有形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监督全省矿业权交易的过程和结果,查处全省违反交易规则、程序的行为;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矿业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辖区内矿业权有形市场管理的具体办法,查处辖区内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程序的行为。

  (二)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矿业权有形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有关制度、交易规则、程序,协调全省矿业权重大交易活动,负责全省矿业权交易政策调研、矿业权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矿业权交易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等。

  (三)加快矿业权交易统一监管平台建设。各级国土资源交易机构要以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为基础,加快矿业权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健全矿业权交易监管体系,加强矿业权交易数据统计和市场监测,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各级国土资源交易机构承担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的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五)各级国土资源交易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易规则、程序规定,实行风险提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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